(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最新!《江苏省⼯资⽀付条例》修订版(2021.9.29)劳动法⾏天下 江苏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9⽉29⽇江苏省第⼗三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三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新版是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文如下。 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政府欠薪预警制度的规定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新版是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文如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新版是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