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 苏人社[2009]126号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年来,全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用人单位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为支持我省重点群体和自主退役就业士兵就业创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转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发改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宁省(部)管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药价格政策的规定,现进一步明确部分医药价格政策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1〕3156号)的规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2号),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
三、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招生、教学、收费行为的监管,及时掌握办学和收费管理中的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2015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开始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按原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政策详情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的通知》(医保发〔***〕**号)文件,现就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以下简称《***年药品目录...
及时向省厅反馈工作进展,确保政策落地的实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