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以执促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
2022年8月8日,债务人许某某向无锡惠山法院申请适用“类个人破产”程序。同年8月15日,惠山法院受理许某某的申请,并为该案指定管理人,依法开展对许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许某某系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负债,负债金额达169万余元。其妻子也是担保人之一,且许某...
盐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精准识别企业价值,妥善适用“执破融合”机制,发挥破产重整在民营企业债务负担化解、产业层次提升积极作用,从产业升级、科学管理、绿色经营三个维度提升毛绒制品公司的企业价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企业重生、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有机统一,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产生的深层次矛盾,激发和释放民营经济活...
在债权人与陈某某商谈债务和解方案时,陈某某态度消极。综合上述情况,常熟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不符合“类个人破产”程序的适用条件,裁定终结陈某某“类个人破产”程序,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常熟市人民法院于同日作出对陈某某拘留的强...
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以执促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
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以执促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
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以执促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
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以执促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
近年来,江苏法院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以执促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执破融合”“类个人破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人民法院加强“府院联动”,破解产业链堵点痛点断点问题的案例,也有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成功挽救百年企业的案例,还有人民法院厚植为民情怀,保障民生权益的案例,这些案例为各地法院以高质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