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蔡丽亚等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苏国资委人[2021]4号 各处室: 党委决定: 蔡丽亚同志晋升为考核分配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考核分配处副处长职务; 丁卫华同志晋升为财务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财务监管处副处长职务; 徐宏星同志晋升为企业发展改革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企业...
江苏省国资委党委关于王玉峰等8名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苏国资人[2020]67号 各处室: 党委决定: 王玉峰同志晋升为党建工作处一级调研员; 吴亚东同志晋升为综合处(政策法规
(苏国资〔2016〕57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省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明确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企业。 第三条省属企业应当依法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省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督促省属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
针对当前省属企业资金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江苏省国资委提出五项措施,严控省属企业资金风险。 一是省属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系统外的企业拆借资金,也不得向他人借入高息资金。控制代理进口业务,不得从事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实为他人融资的合作业务。不得向企业内部员工集资。
江苏省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苏国资〔2014〕1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作风的决策部署,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等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管理,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国资委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 一、总则 1、为规范机关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提高文件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机关职责,制定本规则。 2、编制机关年度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资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的答复 陈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引导本地企业进行ESG合规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ESG作为一项关注企业环境影响、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管理理念,已经成为了国际国内各行业推进可持续发展、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您关注的企业践行...
江苏国资委完成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指出:“根据国有资本的...
近年来,江苏省国资委注重发挥公司章程基础作用,推动企业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国资监管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注重通过公司章程体现出资人监管意志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通过章程法定 江苏省国资委推动省属企业全部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全部实现董事长、党委书记“一肩挑”,全部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全部设置党务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