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已获得征地批准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除外)。 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或取得如下条件的,按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江宁政发[2005]166号)规定实施: (一)已获得征地批准的项目; (二)已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按...
拆迁补偿征地江宁政规附着物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经济建...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 二十九日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 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保护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