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潍坊某某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31日,被告潍坊某某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金额为158686元的中国银行转账支票一张,支票记载的出票人为被告潍坊某某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深圳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山东潍坊分行,委托平安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收款。2013年6月...
背书案例题2010年9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①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甲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时注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②向丙公司发出一份支票,丙公司在
2021年12月,星海公司购入、发出原材料业务如下:(甲材料单位计划成本20元,乙材料单位计划成本15元) (1)12月1日,进甲材料85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材料价款为1 768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29 84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材料也验收入库。 (2)12月5日,购进乙材料36 000千克,材料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