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20〕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
4、严格风险管理。7号文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并及时准确报送相...
更多“汇发〔2020〕11号文中,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时,企业需要办理()”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境外账户发生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发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境外账户发生收支业务的...
更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0〕16号),境内对私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国别项应申报为()”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境外工作的我国居民个人的外汇收入结汇应...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
汇发〔2020〕11号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二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