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享受生活补助期间,申请人须全职在我市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保,离永或退休等情况停止补助。 2. 申请人弄虚作假、虑报瞒报取得生活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 对不符合本细则申领条件的大学生,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4. 本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其它政策文件...
《永康市大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永人社[202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