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水利部标准化评价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所属工程的标准化评价工作,受水利部委托承担水利部评价的具体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
2022年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建立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大中型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和3级以上堤防等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运管〔2022〕130...
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成运行的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以及3级以上堤防等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组织开展水利部标准化评价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工作。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 水运管〔2022〕130号 第...
《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水运管〔2022〕130号 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说明: 本标准中“标准化基本要求”为省级制定标准化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水利部评价标准”为申报水利部标准化评价的标准。 部级标准化评价,根据标准化评价内容及要求采用千分制考核,总分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