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该法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制定和保护区的划定,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此法旨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应当经县级以上...
具体到水生态环境保护,这意味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水污染、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系统,并对已受污染的水体进行综合治理,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公众健康。 综上所述,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构成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既包括基本的环境保护国策,也涵盖具体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因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参照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水电站未设置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监测装置并联网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打造长三角生态中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活动。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32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33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
水域生态保护法规 一、水域生态保护法规的重要性 水域生态系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河流、湖泊、海洋等各种水体以及生活在其中的生物。水域生态保护法规对于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水域为众多生物提供了栖息地。许多鱼类、鸟类、两栖动物等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