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
第一条为保护乌鲁木齐市供水水源,防止水污染,适应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水源保护区由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水利、规划、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
第一条 为保护乌鲁木齐市供水水源,防止水污染,适应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水源保护区由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水利、规划、农业、卫生、公安等...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法划定的区域。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市政市容、农牧、卫生、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试行)》水源林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发展、利用和研究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自然历史遗产的重要基地。保护和建设好自然保护区,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障农业高产稳产,维护自然生 态平衡,美化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1983年4月15日,自治区第五届...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安全而划定的特殊区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环境保护管理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
具体条例由自治 区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环境保护、水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八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源保护 区又分为江河水源保护区和湖泊、水库水源保护区。根据保护要求,分别划分 为一级...
四川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措施。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机制,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并实施定期安全巡查制度(第二十四条)。针对农村饮用水,政府要加强保护,通过实施安全工程改善农村水质,包括水源选择、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以及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