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
1.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承担运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水闸,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上统称管理单位)。
(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科学辩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运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 则 1 总则 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1总则 1.1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1总则 1.1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1.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承担运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水闸,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上统称管理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 则 1 总则 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
1.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 1.5水库、水闸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承担运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水闸,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上统称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