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益,必须对水利、水电行业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格分级认定。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GB/T 50305-2016),以规范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认定工作。以下是该标准的内容介绍。 一、适用...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制定机关 能源部(已撤销),水利部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1992.07.01 文号 基设[1992]72号、建开[1992]5号 主题类别 标准化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能源部基设[1992]72号、水利部建开[1992]5号)...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 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①(注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范围主要包 ...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设计①(注①: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范围主要包括: 水利行业 (1)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防洪,治涝、灌溉、...
1、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7-01 生效日期: 1992-07-01发布部门: 能源部、水利部发布文号: 基设199272号|建开19925号(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
水电行业 (1)河流规划、规划选点、水电开发规划; (2)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设计; (3)以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设计;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设计。 (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格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二、分及标准 (一)甲级: 1.资历...
分级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7-01 生效日期: 1992-07-01 发布部门: 能源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基设[1992]72号|建开[1992]5号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能源部基设[1992]72号、水利部建开[1992]5号)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class=“law_article”name=“1”>一、总则 4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 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制 ...
1、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7-01 生效日期: 1992-07-01 发布部门: 能源部、水利部发布文号: 基设[1992]72号|建开[1992]5号 (一)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1991)504号文印发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结合水利、...
水电行业 (1)河流规划、规划选点、水电开发规划; (2)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潮汐电站)设计; (3)以发电为主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设计; 以及上述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设计,主要有通航、过木、过鱼等过坝或交叉建筑物设计。 (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格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二、分及标准 (一)甲级: 1.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