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以及财政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 水利发展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9年6月23日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以及财政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 水利发展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摘要:财农〔2019〕54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9〕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