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发布了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 2160—2023)1项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河南环境 ●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一封信 ●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会议召开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诚信进机关”宣传教育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第52次企业服务日活动 ●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会 ●曝光‖督查问题通报2024年第二期 ●...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标准》(农业部令第1号),水产养殖场的尾水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 1.总氮:对于淡水养殖场,总氮排放浓度不应超过30毫克/升;对于海水养殖场,总氮排放浓度不应超过40毫克/升。 2.总磷:对于淡水养殖场,总磷排放浓度不应超过1.5毫克/升;对于海水养殖场,总磷排放浓度不应超过2.0毫克/...
水产养殖废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水产养殖废水中氨氮、总磷、COD和BOD5的排放标准分别为15mg/L、0.5mg/L、60mg/L和30mg/L。总之,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氨氮、总磷、COD、BOD5等参数,各地区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在废水排放前应进行有效的处理,在确保水质的前提下进行排放。
水产尾水排放标准是指针对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所制定的排放标准。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制定,旨在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产尾水排放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通常限制在100毫克/升以下。 2.生化需氧量(BOD):通常限制在30毫克/升以下。 3.悬浮物(SS):通常限制在30毫克/升以下。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 2160—2023)。 标准指出 新(改、扩)建水产养殖单位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 执行 现有水产养殖单位 自2024 年 12 月31日起执行 本文件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统一监督实施 ...
一图读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31/1405—2023)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31/1405—2023)》编辑:乔佳妮 上观号作者:上海环境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以下简称“标准”)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全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推动水产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 福建是全国渔业大省,水产品总产量居全国第三位,其中水产养殖产量超过总产量的三分之...
一、排放物规定 对水产养殖排放的尾水,其中自然污染物及养殖活动添加的化学物质均要遵循《标准》的规定,能够满足鱼类生存、繁殖等生态环境的要求: (1)总氮浓度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2.7mg/L,其中氨氮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22mg/L; (2)总磷浓度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8mg/L; (3)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的最高排放浓度为2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