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0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0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
最⾼院发布: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31条 (2021.1.1施⾏)最⾼⼈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然⼈、法⼈和⾮法⼈组织之间进⾏资⾦融通的⾏为。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融机构及其分⽀机构,因...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最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最新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23⽇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2015年9⽉1⽇起施⾏。下⾯是司法解释全⽂: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全文2024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0〕27号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1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粤高法〔2020〕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