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意见183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您好: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应当参加诉讼而没有参加,法院应当追加的人。从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包括一般保证人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而没有追加;继承纠纷案件中,应当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而没有追加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听力原文:《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时,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此甲某和乙某的住所都...
《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该规定好像有问题?
民诉意见183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听力原文:《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时,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此甲某和乙某的住所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