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内仅可设置自身功能所需的附属库房,不应设置其他库房。 2、民用建筑内的库房应依功能所需设置,不宜集中设置。 3、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一、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确因功能所需,可以设置自用的附属库房: 此类附属库房是指直接为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服务,在整座建筑中所占面积比例较小,且内部采取了一定防火分隔措施的库房,如建筑中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 整座建筑中所占面积比例较小、相对较小的空间、分散设置是民用建...
1)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与相邻部位之间未采用防火隔墙分隔,疏散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图示1】 2)商业用房内的库房,与相邻部位之间防火隔墙的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通向营业厅疏散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图示2】 3)商场内的易燃、易爆商品(如清洗消毒液等)储存库房与其他商品储存库房没有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