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法典》第392条没有规定混合担保的担保人相互之间有追偿权,由于共同保证的原理与混合担保的原理相同,故共同保证也应当作相同的解释,共同保证人之间没有追偿权。与《物权法》第176条相比,《民法典》第392条没有作任何修改,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物权法的同志认为,除有约定外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主...
法律一九九九四,《民法典》第700条关于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之含义。 1、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其向债务人的求偿存有两种途径,学理通说认为包括追偿权和代位权,保证人追偿权系保证...
民法典第700条的解释与应用 一、条款原文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条立法目的在于明确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及其范围,以保障保证...
民法典七百条解释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这里的保证人代偿以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属于民法典对担保法原规定新增的内容,对此如何理解,存在争议。...
从表面看,《民法典》第700条仅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未明确规定保证人对其他共同担保人的追偿权。不过,在法教义学上可以从中推导出保证人对其他共同担保人享有追偿权的结论。#微博法律大讲堂# 因为在债权依照《民法典》第700条法定移转于保证人时,债权人对其他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利依据《民法典》第547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2023年民法典700条规定是什么 2023-04-03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了保证人代位权,即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后,取得代债权人的地位向债务人行使原债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抵押权、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转发】@徐江律师:【保证担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