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不仅促进了市场交易的灵活性,还充分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它允许抵押财产在未经注销抵押登记的前提下自由转让,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交易风险,简化了交易程序。同时,通过规定抵押人的通知义务和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这一规定符合物权制度的基本原理,也体现...
这一条款相较于之前的《物权法》第191条,有了重大的变动。在《物权法》中,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而《民法典》第406条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允许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自由转让抵押财产。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还是要按照约定来执行。 此外,为了平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利益,《民法典...
虽然直接针对《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最高法院解释可能尚未出台,但根据一般的法律解释原则,最高法院在解释该法条时,可能会强调其立法目的和意图,即促进市场交易、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社会财产的使用效率。同时,最高法院也可能会通过具体案例来阐述该法条的具体适用和解释。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民法典406条解读是怎样的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406条创设的抵押财产可自由转让新制度大大促进了市场交易,简化了交易程序及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406条...
一、中国民法典406条 是什么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即第406条明文规定,在抵押期间内,抵押人为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有权依法转让被抵押之财产的。 若抵押协议中对此另有所明确约定者,应严格遵照该约定执行; 无论财产如何转让,原有的抵押权依旧具有约束力。
第406条【抵押财产的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
《民法通则》对抵押财产的转让未作规定,最早对此作出规定的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15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我们将其简称为未经同意转让无效制度。
与《民法典》406条第2款“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以及第390条规定的内涵基本一致。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但第406条...
转让:指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是《民法典》第406条所允许的。过户:在房地产领域,通常指的是不动产登记中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民法典》中并未规定可以直接带着抵押进行过户。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带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尊重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原则,在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规1 一、抵押财产的转让与当事人约定的优先性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抵押财产转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的限制,赋予了抵押人更大的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