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民法典》第404条的解释与适用主要围绕动产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展开,明确了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可以取得无负担的抵押财产所有权。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
一、条款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法规1 二、条款解读 动产抵押的特殊性 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在法律效果上存在差异。不动产抵押因登记而具有公示性,而动产抵押则可能因未登记而无法对抗第三人。因此,《民法典》对于动产...
《民法典》404条原文是:“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解释起来就是,如果动产被抵押了,不管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只要抵押人通过正常经营活动把动产卖掉,并且买受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还取得了动产的所有权,那么抵押权人对这个动产的抵押权就没了。简单来说,就是...
《民法典》第403条规定的第三人主要是买受人,而《民法典》第404条就是对正常经营买受人进行特别保护的规定。从《民法典》第404条的规定看,已经支付合理价款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要优先予以保护,其可以无负担地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无论动产抵押权是否进行了登记...
《民法典》404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对404条的正确理解应是: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抵押权人...
民法典解读-404 Dr-Wang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理论博士 来自专栏 · 民法典物权编解读 43 人赞同了该文章 第四百零四条 【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关键词: 1. 动产抵押 2. 正常经营活动 3. 买受人 4. 合理价款 5. 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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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第404条之理解 根据《民法典》第404条的表述,动产抵押不能对抗抵押财产买受人的,须满足三个要件,一是抵押财产的转让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二是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三是买受人已经取得抵押财产。因此,动产抵押财产转让中,要想对抗抵押权人,首先便是要认定该转让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403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04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的是动产抵押中的正常经营转让规则,即“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法规1 法条含义: 本条确立了动产抵押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即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买受人如果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