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63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内容是: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
我们认为,在对该项免底条款进行解释时,应当与《民法典》确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联系起来进行体系解释。有学者提出,《民法典》第1062条与本条在分别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列举后,均设置了一个兜底的概括性条款“其他应当……”,即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存在可扩容进来的财产,这一规定与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063条内容为: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释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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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辑:《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逐条讲解 声音简介 法条原文: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