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钱方式赔偿非财产损害,此前《德国民法典》第847条第1款曾规定该请求权具有行使上的专属性,即尚未提起诉讼或者未以合同承认的,不得让与或者继承。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95条第2款也采纳了相同规定,其理由是“被害人受有非财产上之损害时,其所忍受之痛苦,随其死亡而俱逝,被害人常由其未觉受有损害或因个...
📜 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解析 干涉:妨碍权利人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的行为; 盗用: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其姓名,使人误以为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冒用:冒称自己为权利人,使人误以为行为人即为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法规1 姓名权的保护范围: 本条明确了姓名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这意味着,无论是出于何种目...
《民法典》第1014条 丈夫可以强迫妻子改为自己姓吗。听TED演讲,看国内、国际名校好课,就在网易公开课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
欢迎收听由主播以书通禅为您带来的“1024.第1014条—禁止侵害他人的姓名或名称”精彩有声内容,该音频时长2分30秒,已被收听6911次,用户undefined评价说“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不仅体现在对姓名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方面,学理上称为姓名权的积极权能;还体
第1014条 禁止侵害他人的姓名或名称 2022-05-03 16:21:0300:11 35 所属专辑:民法典 人格权编 喜欢下载分享 声音简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用户评论 表情0/300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音频列表...
摘要:《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是姓名权、名称权的消 极防御权能,其与《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3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的积极权能,共同 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姓名权、名称权权能的一般规定。对于涉及姓名权、名称权消极权能 的法律纠纷,在其他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
《民法典》第1014条(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评注 朱晓峰 【期刊名称】《时代法学》【年(卷),期】2024(22)1 【摘 要】《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是姓名权、名称权的消极防御权能,其与《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3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的积极权能,共同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
摘要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不得非法侵害,是姓名权、名称权的消极防御权能,其与《民法典》第1012条、第1013条规定的姓名权、名称权的积极权能,共同构成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姓名权、名称权权能的一般规定。对于...展开更多 Article 1014 of the Civil Code,which stipulates that the right to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