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属于( )法律规范。A.禁止性规范B.强制性规范C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是对居民委员会法人和村民委员会法人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具备法人的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A村村委会作为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其与B剧院签订的《演出合同》合法有效,现A村村委会欠付B剧院演出款,B剧院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
第104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解读:本条可参照第102条理解。基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责任能力,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应由出资人(合伙)或设立人(个独)以其个人财产来为所设立投资的组织承担无限责...
根据《民法典》第10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
第101条【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条文理解】 一、居民委员会 为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本条规定对居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里是民事活动,而不是行政活动。就是说它是民事主体,不是行政主体。那么居委会与政府的关系是接受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工作,但它不具有行政权利,更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关于限制公民民生自由...
民法总则101条是什么内容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条是关于名誉权的规定。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即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而不是...
第101至200条 第一百零一条 (效果) 推定死亡之宣告,产生与死亡相同之效果,但不解销婚姻亦不消灭其他亲属关系;而上述後部分之规定并不影响下条规定之适用,以及不影响要求进行财产清册程序及分割财产之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失踪人配偶之再婚及失踪人子女之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