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了法人的独立责任,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立法目的在于使法人的成员(出资人)不必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当法人资不抵债时,其债权人不能主张以法人出资人的自有财产实现其债权。对该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1)全部财产。学界认为,法人的全部财产为法人所拥有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