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对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格式条款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该法条为弱势一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民法典》第497条《民法典》第497条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定,符合格式条款要件的“背靠背”条款,不合理地限制分包人权利或排除分包人权利的,应属无效。即使格式条款提供方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也不能构成无效豁免。此外,格式条款中有四种情形属于无效: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
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第二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同样无效。这一规定防止了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逃避责任,确保了消费者在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第三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排除...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一是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
《民法典》第497条仍然比较宽泛,更多是充当司法价值判断的切入点而非落脚点。妥当的方法论帮助法官围绕法定要件,考虑必要因素并展开论证,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司法实践脱离现实、欠缺合法性和说服力不强的问题。本文的总体思路是,先把裁判思维从回避效力评价的误区中引导出来,同时正视当前司法裁判的顾虑,再遵循教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
民法典,您生活中的百科全书 音频列表 1 第498条:【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30 2024-03 2 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46 2024-03 3 第496条:【格式条款】 53 2024-03 4 第495条:【预约合同】 20 2024-03 5 第494条:【强制缔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