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范围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
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合同#因疫情完全交不起租金可解除合同# 。但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分析,守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