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民法典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第68条 00:0002:12打开APP 收听完整版 第六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
所属专辑: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2021年)附文 喜欢下载分享 声音简介第六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