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02月28日发布,自1984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05月31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2001年02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序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
《民族区域自治法》除序言外,共七章七十四条。该法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总结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总的原则和基本内容;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确定了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第二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序 言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 各少数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