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外交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现就《婚姻登记条例》贯彻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
虽然民函[2004]76号的具体内容未在法律依据中明确,但可以推测该意见是对《婚姻登记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旨在指导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更好地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 综上所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与《婚姻登记条例》共同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