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1988.05.27 【文号】民[1988]安字19号 【施行日期】1988.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 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对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 1988年5月27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1987年12月12日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后,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并要求对某些具体规定予以说明。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并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1987年12月12日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后,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并要求对某些具体规定予以说明。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并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同意,受国务院委托,现将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 1987 年 12 月 12 日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后,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并要求对某些具体规定予以说明。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并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同意,受国务院委托,现将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印发给...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 1988年5月27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1987年12月12日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后,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并要求对某些具体规定予以说明。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并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
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并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同意,受国务院委托,现将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 一、《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驻军医院”...
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1987年12月12日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后,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并要求对某些具体规定予以说明。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并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同意,受国务院委托,...
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1987年12月12日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后,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并要求对某些具体规定予以说明。经征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并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同意,受国务院委托,...
第2页 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接上页] 十二、《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家庭住址变迁”,是指战士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或入伍前父母一方已迁入新的居住地,另一方在军人服役期间迁移(包括由农村迁入城镇),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迁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