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民律草案又称“第二次民法草案”。中国近现代史上所进行的第二次民法编纂。1915年,法律编查会修订完“民律条黎编”第二次草案。1918年,民国政府重设法律修订馆,置总裁、副总裁、总纂、纂修和调查员。该修订馆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参照,广泛调查国情并借国外立法经验,于1925年先后完成民法各编的编修...
正确答案:(1)结构:《大清民律草案》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中,前三编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后两编由礼学馆起草。 (2)立法原则:①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②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③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
该草案涉及了大量的名词和概念,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大清民律草案。 二、名词解释 1. 大清 大清,指的是中国清朝时期的正式国号。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从1644年至1912年统治中国。大清承袭了明朝的传统,但也有一些改革和创新,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
(1)采取民商分立原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共5 编内容。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 3 编总则、债权、物权,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后 2 编亲属和继承,于 1911 年 10 月完成,因武昌起义爆发,该草案未正式颁布。 (2)《大清民律草案》遵循的立法原则: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分别是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其中,总则编规定了法例、人、法人、物、法律行为、期间及期日、时效、权利之行使及担保等内容,为民法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提供了规定。债权编和物权编则分别规定了债权和物权的相关内容。后两编亲属和继承,则涉及到了家庭关系和财产继承等方面。 【四...
正确答案:(1)立法体例结构:①《大清民律草案》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②民律草案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 (2)特点:①民律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草案以德国、日本、瑞士民法典为参照,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总则编采取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原则;债权编规定了债的标的、...
[评析] 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内容特点。《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体现了“务期中外通行”和“参酌古今、博辑中外”的立法宗旨。清末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民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民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中,不仅论证了速定民法的理由,介绍了各国民法的大略,还展示...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起草于清政府时期。清政府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任命修订法律大臣,拟定刑律民律。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清政府民政部速请定民律,5 月大理院复奏请派院部大臣会订法律,9 月政府任命沈家本、俞廉三和英瑞为修订法律大臣,正式设立修订法律馆。次年 10 月,...
摘要:北洋政府时期民法的体系化,集中体现在围绕《大清民律草案》所开展的民法典编纂过程当中。北洋政府时期尽管在事实上确立了“法律—习惯—条理”的民事法源适用次序,但由于缺少体系化的成文法,结果仍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法源范围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