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 国家法律对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而言属于司法认知的范围,因此,一般情况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及其内容,并不需要当事人加以证明。但对外国法、地方性法规,法官则未必了解,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对此加以证明,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 5.不为一般人所知晓的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