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是指:“民事案件在立案以后,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将简单的案件集中由少数几个固定的法官根据简易程序进行审理[3]。”对于如何区别简单案件,基层Y法院作出了如下的实践尝试: (一)以“标的额大小”来区分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以案件的立案标的额的大小进行区分简单案件,即立案阶段时案件标的额在3.5万元...
然而,繁简分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显然存在理论和实践的不完善,如何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区分开来至关重要,但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识别标准。[1] 一、司法实践中识别简案的主要方法 (一)定义法识别 定义法确定简单案件,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确定为简单...
繁简分流民事诉讼简案识别简案有效识别是案件分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旦繁简识别不当,必然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但如何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多采取定义法,范例法,前置法等进行识别,但这些识别方法各有优势与不足.目前,还存在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不明确,简易程序适用不规范,司法人员岗位配置...
I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以区分标准与分流方法为重点目录摘要...IAbstract...
二、繁简分流中简案识别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简案识别适用标准不明确 现有的法律条文,比如原《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只是关于“简案”的一个较为笼统的原则性规定,条文表述较为抽象,缺乏明确识别标准。司法实践中,各级地方法院在对案件分流时采用不同方法,或是将案件类型、或是将涉案金额、或是将诉讼参加人员数量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