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身...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文号】法〔2020〕347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2020〕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
文件编号:法〔2020〕347号 颁布日期:2020-12-29 实施日期:2021-01-01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编撰人员:欧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
1法〔2020〕347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对 2011 年 2 月 18 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 2011 年《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
法〔2020〕3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11年《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21年1...
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
诉讼案由:《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号)二十四、证券纠纷:314、证券欺诈责任纠纷(2)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