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许可设置期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在许可设置期满前30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批准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自许可设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临时性户外广告许可设置期满,设置人应当自许可设置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
#政策解读#【《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解读】《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76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对2007年12月5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的修改完善,并将重新...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一)利用道路、桥梁、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场地、建筑物或空间设置发布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橱窗、招牌、实物模型、布幅、汽球、彩旗、拱门、护栏等广告,以及人体模特广告;(二)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或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
本报讯(记者夏琼 通讯员黄晋)昨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版《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市民意见,办法拟规定,学校、风景名胜区、优秀历史建筑禁设户外广告,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最高处罚将提高至10万元。 结合当前城市容貌管理的需要,新办法拟对户外广告的禁设载体、区域和情形进行修改和补充。除交通、电力、通信...
2023年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最新文章查询,为您推荐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细则,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等相关热门文章,爱企查企业服务平台为你提供企业服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真实、健康、合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三、将第五条第一项修改为:“在电...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行政(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工商、交通、公安、水务、园林、规划、建设、质监、安全...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行政(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园林和林业、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