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武汉市地名的管理,保障地名的规范化、统一化和科学化,便于地名的使用、管理和服务,制定本办法。二、地名命名原则 1. 符合地域特征原则:地名应当体现当地地域特征,符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2. 简洁明了原则:地名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和使用,不宜过于繁琐或冗长...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武汉市地名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地名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三、地名管理原则 1. 科学准确原则:地名命名应准确反映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易于识别和记忆。2. ...
第五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会同规划行政部门编制本市地名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名专业规划编制本区地名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阮成发 2008年12月31日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名管理,体现地名的文化性、历史性和开放性,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制发的...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阮成发 2008年12月31日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体现地名的文化性、历史性和开放性,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制发的《地...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体现地名的文化性、历史性和开放性,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制发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片村等居民地的名称; 名称; 市地名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区(县)地名 委员会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公安、市政建设、房地、交通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同地名 管理部门搞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
武汉市人民政府已对《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优化地名管理工作。以下是主要修改内容:1. 地名管理职责调整:地名委员会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市民政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划、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设施的名称规划和设置管理。2. 明确特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