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市(Sub-provincial City)于1994年首次确定,是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的 地级市 ,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将部分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