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汉东以东西湖代理处的名义向赛迪尔公司出具一份国债代保管凭证,载明:(93)五年期国库券1000万元,代保管期限五个月。该凭证加盖了圆形的“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代理处财务专用章”和黄汉东私章。后黄汉东将上述1000万元款项转走。赛迪尔公司向东西湖代理处催要回购款遭拒付。赛迪尔公司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