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单位应...
要加强对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日
每月60元; (3)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4)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
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受理廉租住房资格申请,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租金标准、保障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均按照新规定执行;2014年底之前完成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及租赁合同转换工作,全面实现并轨运行。 (二)切实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
(武政规〔2014〕7号)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武发改收费〔2022〕258 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见下。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5元/月/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 ) 单位 ...
武政规〔2014〕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限价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销售对象 我市限价安置房与市、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土地储备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对接,销售对象为...
十四、各执收单位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管理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日常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对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