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将颁发植物检疫证书。若发现植物检疫对象需消毒处理,则托运人需按植物检疫机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消毒,经检查合格后重新颁发植物检疫证书;若无法消毒处理,则应立即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在申请植物检疫证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指南。申请植物检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在调运之前要向旗农牧局植保植检站提交调运申请,经植保植检站同意后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请求调出地的检疫机构开具《植物检疫证书》,随调运的货物带回。 五、产地检疫的程序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我旗生产种子、苗木和其...
植物检疫条例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
《植物检疫条例》(最新)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
第十八条 进出口植物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农牧渔业部、林业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四日发布的《国内...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
植物检疫条例是指国家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的法规。它规定了植物检疫的范围、对象、程序以及违反检疫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植物检疫条例的制定依据与目的 植物检疫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防止危险性病虫害...
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规定主要涉及对违反植物检疫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以下是关于植物检疫条例行政处罚的详细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缘由、过程、依据以及决定的作出等程序性内容,旨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
《植物检疫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负责机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植物检疫工作。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检疫人员要求:检疫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着制服、佩带标志。检疫对象: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定为检疫对象。国家及各地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