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栏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目的地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 3、“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检验检疫名称”栏目名称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填报要求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