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篇一 再审被申请人;,女,x年8月14日,青岛市公交集团公司员工,地址:同上,于x年8月17日,带着女儿离家出走,至今。电话: 女儿电话: 再审申请人薛建清与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省青岛市中级法院()青民五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和()青民申字第55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注意需要同时提供《监督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制发的《不立案决定书》或《立案决定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等。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申请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给立案的,公安机关往...
二、申请监督的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 被申请人作为当地负责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