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电峰时(8时-21时)电价标准 0.5583 元/千瓦时,谷时(0时-8时、21 时-24 时)电价标准为0.3583元/千瓦时;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推荐阅读 【导语】:优化居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