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要做好执法职权事项调整的衔接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镇和街道不再行使。市、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和街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职权的交接工作,公告发布前已立案的案件由镇和街道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