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梁根林 被告人樊维秋、徐加金为发泄私愤,无差别杀戮无辜群众,犯罪心理极其扭曲,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重大,珠海、无锡两地司法机关依法从快从重予以追诉和审判,完全符合刑法第二条法益保护、第三条罪刑法定和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的根本要求。两案的办理准确...
梁根林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刑法学科(博士点)召集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德刑法学者联合会(CDSV)中方召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1999年至2001年兼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1年至2002年德国图宾根大学访问学者...
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刚才江溯教授所讲到的《醉驾意见》对醉酒含量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立场变化。2013年“两高一部”曾经规定醉驾入刑应当以醉酒含量作为定罪标准,凡是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原则上都认定为是危险驾驶罪。这样的规定不能说它错,但是把醉酒驾驶定罪的标准主要甚至排他性地定位为醉酒含量...
梁根林目前担任苏州广超机床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精的机床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苏州广超机床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二、梁根林投资情况:梁根林间接持股扬州精的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占比达3.49%,扬州九龙担保有限公司、投资占比达0.27%;目前梁根林投资苏州广超机床设备有限公司最终收益股份为50%,...
【梁根林:依法从快从重惩处重大恶性犯罪 有力震慑犯罪 稳定公众安全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梁根林表示,广东珠海、江苏无锡两起案件被告人樊维秋、徐加金为发泄私愤,无差别杀戮无辜群众,犯罪心理极其扭曲,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重大。珠海、无锡两地司法机关依法从...
梁根林个人简介 工作经历 梁根林教授,男,1964年6月生于江苏常州。1980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留校任教。历任讲师(1997年)、副教授(1999年)、教授(2005年)、博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博士论文《刑罚结构研究》获首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和“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二等奖...
提出问题之后,梁根林教授首先分析了中国刑事司法个案正义困境的根源。在他看来,困境的根源在于作为刑法根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着多重重大挑战。具体来说,我国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着以下四个方面的挑战:第一个挑战是我国《刑法》第3条的罪刑法定原则和四中全会的政治决策存在明显的差距。四中全会决定规划建设的中国...
2021 - 梁根林 - 被引量: 0 收藏相关文章 死刑替代措施的中国命运:观念,模式与实践 2020 - 梁根林,王华伟 - 《中国法律评论》 - 被引量: 0 收藏相关文章 中国死刑民意:测量,解构与沟通 2020 - 梁根林,陈尔彦 - 《中外法学》 - 被引量: 0 收藏相关文章 罪刑法定原则:挑战,重申与重述——刑事影响力案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梁根林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的治理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效。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人民群众对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