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规定:(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3)对于
1.低应变检测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体工程桩总桩数的100%(应包含需静载检测的基桩);测试方法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B32/T 3916-2020).2.高应变法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3.低应变法无法评判完整性类别的桩和疑似的Ⅲ类桩、Ⅳ类桩,应采用高应变法检测,综合评判。 b>桩的桩...
施工情况选取总桩数的1%,并且不少于3根;检测时最大加载力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的2倍;(3)高应变检测的抽检桩数不应小于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4)桩身完整性检测采用低应变动测技术,按JGJ 106-20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执行,测桩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10根。 ---施工情况???三、桩基施工...
1)一般情况下其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得少于5根; 2)发现桩基工程有质量问题,必须对桩基施工质量、承载能力作出总体评价时,应由有关方面协商,适当增加抽检桩数,一般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并不应少于10根,必要时还应进行低应变动力检测普查基桩桩身结构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