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后,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26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批按照桂政发〔2014〕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原...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后,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26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批按照桂政发〔2014〕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原...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后,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4〕26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批按照桂政发〔2014〕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