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桂价费〔2015〕32 号 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市、县(城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
二、本通知下发后,自治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自治区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100号),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
文号:桂价费[2015]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桂价费[2015]32号 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市、县(城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