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就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2021〕2 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2022 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 元 ( 即6197 元/月),作为核定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 18590 元/月,缴费 基数下限为3718 元/月。